2018年6月23日,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法学院,蓝迪国际智库主办的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治思维和法律服务”论坛在北京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蓝迪国际智库专家委员会主席赵白鸽发表题为《“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主旨演讲,全文摘录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包括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2001年),加入WTO(2001年)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2013年)。这三个重要的里程碑代表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形成、方针、政策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主要是为了使新外资配合国内经济发展需求而制定的,是一种内在的驱动式的主动开放;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是围绕中国入世后的承诺进行的,对外开放的动力是外在的驱动力,这是一种被动式的对外开放;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形成并实践,使我国金融服务业走向更深入更广阔的领域,呈系统性和主动性的特征。纵观中国近年来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其基本路径是从主动式开放到被动式开放,再到当前新一轮的更深入的开放,形成了螺旋式上升的特点。


 一、“一带一路”是改进全球治理的新途径,是创造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从2013年习主席提出“一带一路”至今,科技的飞速发展与国际形势的瞬息万变见证了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的深刻复杂变化,也令“一带一路”的战略意义愈发突出。

当前世界发展面临混乱、失序、冲突的挑战,新的信息获取和快速传播,使各国史无前例地相互依存,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这种新秩序必须既尊重人类社会多样性的特征,又尊重人类与生俱来的对自由和发展的渴望;必须是正义的,不仅需要被各国领导人所接受,更应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必须基于价值观的认同,也必须具有维持和平的框架。我们应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作为新的发展理念,实现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在这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背景之下,“一带一路”倡议应运而生。在今日全球面临政治、经济大变革、大动荡的格局中,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果断地引领全球资本全方位走向和平经济发展的道路,“一带一路”倡议将成为全球人类发展史上一个划时代的创举。“一带一路”对新型全球化的意义在于它是改进全球治理的新途径,并且是创造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一带一路”从诞生之初就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

和国内业务相比,金融机构、银行业机构在“一带一路”的投资中对贷前可行性研究与贷后持续管理的要求更高。除了普遍性风险之外,还面临相对突出的国别风险、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

首先谈一下国别风险,防控国别风险的前提是深入做好国别研究。“一带一路”是一个宏大工程,国别研究是基础。如果国别研究不深入,后期的建设、投入很可能就没有针对性,供给和需求就会产生矛盾。国别研究一定要具体,要做专门国别的案例研究。


第二是法律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隶属法系不同,对外开放程度、法治状况和市场化水平、贸易保护政策差异较大,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中可能会遭遇因投资贸易、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交易、劳工问题、环境保护等引发的法律风险。面对诸多法律风险,应学习和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遵守国际贸易规则,重视争端解决机制,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最后是金融风险问题,“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中,大多数属于风险等级偏高的国家,而且币种偏小,在国际上面流通性较差。证券、保险、股票、利率、汇率对冲等金融产品和工具的使用在预防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在印度等国家投资时,当地货币在人民币之间的汇兑过程中间,存在流动性差的风险,缺乏对冲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所以需要中国的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跟当地货币的互惠、互换的机制,同时扩大人民币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使用的方便性,以此来降低汇率风险。

此外,为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分担风险,相关金融服务还可以发动国际金融力量参与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非常巨大,仅靠中资机构融资并不现实。

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还要注意与当地政府、监管、企业、社会组织的关系,不能总在华人圈和中资企业圈子里转。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金融工作者也应是外交官。这样才能提前预知风险、化解风险,也才可能有更多的资源和途径。

随着“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管控金融风险的压力将不断增加,建立金融风险管控机制已迫在眉睫。


三、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国际金融风险管控机制。

建立金融风险管控机制可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着手。

(1)宏观层面风险管控机制

一是发挥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互联互通和物流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亚投行等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可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提供金融保障。

二是成立金融稳定基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考虑共同成立金融稳定基金,建立金融风险国别援助机制,以减缓金融风险蔓延,确保沿线国家的金融安全。

三是深化金融监管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各监管当局间的沟通协调,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在重大问题上的政策协调和监管一致性,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

四是完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完善国际游资的风险预警体系,对金融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综合管理,制定中国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理预案。

五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就是国家专门为减少“走出去”企业风险而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这就有利于“走出去”企业防范金融风险,为其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微观层面风险管控机制

一是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走出去”企业要加快构建对外投资金融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境内外机构的全球统一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境内外的风险战略、政策制度、风险计量与风险评估的统一。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特点,可发起设立海外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提升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缓释能力。

三是提供金融支持。中资金融机构要开拓国际化经营渠道,创新适应“走出去”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以利于企业减少风险。当前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如何解决资金,如何确保资金的落实。中资金融机构可通过金融创新和产融结合来解决融资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必不可少。中资金融机构也应在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可通过并购、完善网点布局等途径,提高自身的国际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四是提供风险信息服务。为全面管控金融风险,政府部门(如商务部、央行等)和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要充分利用其经济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金融风险信息服务和解决方案。

五是防范汇率风险。如我刚才所说,汇率风险是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永恒主题。汇率的波动存在于整个投资行为结算过程之中,或者回收的过程之中,这是企业始终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企业要加强对汇率风险的管理,合理利用各种金融避险工具,如调期保值等,防范汇率风险,降低财务风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