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十余家全球知名律所汇聚蓉城 共商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全球联动

国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成都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共同主办的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成都)峰会7月29日在成都成功举办。本次峰会以“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合作新机遇新模式”为主题,是近年来国际化程度最高、规模最大的有关“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论坛之一,也是作为深度经济开放和“一带一路”向西开放重要节点城市的成都举办的首次国际法律盛会。

来自“一带一路”相关的35个国家和地区的55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80多人,以及中外企业家代表和中国法律界人士,共计350余人参加了本次峰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指导单位,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成都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为承办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双流区人民政府、香港易周律师行为支持单位。

 

 


“一带一路”战略全球护航

开幕式上,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阳运逵,成都市司法局局长袁宗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四川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先后致辞。

 

 


吕红兵:法律直通是政策沟通的升级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本次峰会共商法律服务合作大计、共建法律服务合作平台、共享法律服务合作成果,致力实现法律直通。法律直通是政策沟通的升级版、设施联通的护航者、贸易畅通的大路条、资金融通的润滑剂、民心相通的定心丸,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

 

 

阳运逵:推动开展“一带一路”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阳运逵表示,成都律师将“一带一路”建设与自己的业务融合,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服务,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务实的交流合作。

 

 

袁宗勇:成都开放发展必将为法律服务业带来新的机遇

成都市司法局局长袁宗勇表示,当前成都正在奋力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成都的开放发展必将为法律服务业带来新的机遇,孕育更大的发展空间。相信今天的会议能够进一步凝聚共识,为成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指明方向,勾画蓝图。

 

 

陈明国:共同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律所国际合作机制

四川是法律服务的大省,拥有1.7万名律师。四川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表示,成都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能源开发、金融服务等方面,聚集了一批高端法律人才,期待本次峰会各国法律同行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建言献策,共同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律所国际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希望四川律所和律师主动“走出去”,也欢迎境外律师事务所来四川开设办事处。


 

 

王俊峰:“一带一路”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介绍了全国律协近年来在“一带一路”领域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包括发起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筹建“一带一路”国别法律信息需求库、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律师人才库等。他表示,律师是维护法律和规则准确实施的重要力量,“一带一路”的实施离不开规则制定,离不开争议解决,更离不开律师的参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是中国律师的重要使命,也是沿线及相关国家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周院生:认真研究法律服务需求 加强有效对接

受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委托,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出席会议。他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是重要保障,法律服务大有作为;“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经济发展战略,同时也是法治发展战略。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法治具有保障依法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功能作用。对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今后的推进重点,他特别指出,要认真研究法律服务需求,包括由直接投资、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交易、劳动问题、环境问题产生的诸多法律服务需求;要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对接、服务内容的对接和服务载体的对接,完善法律服务开放措施,探索新的合作领域;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研究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等;要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进一步打造涉外领军人才的升级版,同时加强对涉外律师人才的推荐使用。


 

 

赵白鸽:充分运用资源平台 加强国际合作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蓝迪智库项目专家委员会主席赵白鸽作了题为“‘一带一路’与新型全球化”的主旨演讲。

赵白鸽主任指出,新型全球化具有信息全球化、世界扁平化、科技普惠化的时代特征,和平与发展应成为新型全球化的旗帜。目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促进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升级、拓展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积极推进海上合作、深化金融领域合作、密切人文交流合作等八个方面。在推进的过程中要促进“南南”与“南北南”的合作,把发达国家的经验吸纳进来。

赵白鸽主任强调,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各个阶段都需要法律服务和律师参与,需要对于土地政策、劳工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充分了解,运用好资源平台尤为重要。蓝迪国际从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致力于搭建政府、市场、社会间的合作平台,聚集各个领域中的优秀机构,使其相互成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国浩就是蓝迪平台上法律服务的领跑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做出非常多的贡献。

 

成都发展新契机与新优势


 

“成都发展新契机与新优势”主题环节,成都市双流区副区长杨春禧介绍了成都市双流区投资环境。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姜平介绍了成都高新区发展和投资环境。

 

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文化融通、法律同行


 


在随后进行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与实践”主题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刘建兴代表中心主任曹文炼作了主题演讲。他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展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在探索当中不断丰富完善,目前“一带一路”成为了全球重要的倡议,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合作的对象越来越多。

 


国家发改委区域经济发展所所长史育龙认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产能合作是沿线国家加快工业化的迫切需求,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对于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他指出,企业发展需要政府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要解决当前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问题;要关注安全风险防范。

 


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进入高速增长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陈爽结合光控成功的实践经验,特别提示中国企业最终真正融入世界在于价值观和文化上的融合。企业需要寻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方向,又同时符合市场化利益的项目。香港平台可以发挥关键作用,中国企业可以通过香港先“走出来”,再“走出去”。

 


随着企业涉外业务量不断加大,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目前中国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业务较多被欧美等西方律所垄断,对此,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总经理孙剑英表示:培养涉外法律服务律师是当务之急,但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澳门律师的合作、交流、共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口。

 


对香港与内地的律师业合作,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春建议,要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用足用好政策、扩大深化内地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两地律师协会的广泛交流和深度合作,健全常态化、项目化合作机制。

 

 


对于如何有效防范企业跨境投资的风险,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世亮建议:搭建全球“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联盟机构,建立常态化、国际化的律师服务协作机制,建立跨境争议纠纷解决的快速、有效的法律合作机制。

 


在随后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环节,巴林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合伙人Paula Boast、俄罗斯Egorov Puginsky Afanasiev & Partners的Vyacheslav Yugai、波兰Ślązak and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ria Ślązak、意大利 Chiomenti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ara Marchetta分别就“西亚国家经济发展与‘一带一路’”、“俄罗斯最新外商投资政策与法律”、“波兰投资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意大利如何对接‘一带一路’”展开深入讨论。

 


“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发展与律师服务”环节,Lee & Li Attorneys-at-law合伙人冯博生,易周律师行合伙人Julia Charlton,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林余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林新强畅谈台湾和香港的律师业发展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设想。新加坡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manda Chen、越南D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ANG Ngoc Huong、澳大利亚Maddocks 首席执行官兼合伙人Michelle Dixon、印尼Hanafiah Ponggawa &Partners合伙人Fabian B. Pascoal则与大家分享了东盟、越南、澳洲和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建设、投资环境及相关思考。

 

 


在最后“开放的一带一路建设:全球参与与律师对接”主题中,法国 Gide Loyrette Noue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in GUO、西班牙Grandall Madrid Office合伙人Raquel Garcia-Argudo Mendes、德国Gleiss Lutz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erhard Wegen、瑞典Magnusson 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Carl-Fredrik Hedenstrom、西班牙Cuatrecasa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Omar Puertas、ICC Arbitration & ADR主任Mingchao Fan分别以“中法投资与合作关系”、“西班牙投资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德国海外投资管控”、“欧洲国家如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如何在‘一带一路’沿线解决争议”、“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律师作用”发表演讲。

 

 


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淳主持了本次峰会的主题讲演部分。国浩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国浩“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黄宁宁主持了本次峰会的国别论坛。

 

开放共赢 建立常态全球法律服务合作机制


 


在此次峰会上,由国浩律师事务所、香港易周律师行、新加坡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Maddocks律师事务所、瑞典Magnusson律师事务所以及成都律师协会共同倡议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来自中国、新加坡、瑞典、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日本、以色列、哈萨克斯坦、波兰、孟加拉、南非、越南、泰国、韩国、缅甸、印度尼西亚、斯洛文尼亚、柬埔寨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34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合作章程。该协作体将充分发挥平台功能,进行信息收集、资源整合,凝聚合作共识、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国际化法律服务需求,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支持保障。

 

“匠心”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等26地设有执业机构,现有合伙人400余人,执业律师及各类专业辅助人员逾2000人。国浩在境内外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综合指标上几乎每年均排名行业第一。

作为最早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国浩凭着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先后参与了众多与“一带一路”国家相关的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包括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竞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国浩拥有“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亚法律研究中心、南亚东南亚法律研究中心,近年来举办了一系列“一带一路”主题论坛,参与多个“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专著的编辑与出版。2015年国浩成为蓝迪国际平台成员,是第一批加盟蓝迪的律师事务所。


 

 

(二)共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 共享包容开放律师合作成果

国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成都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共同主办的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成都)峰会7月29日在成都成功举办。本次峰会是近年来国际化程度最高、规模最大的有关“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论坛之一。

 

峰会上由国浩律师事务所、香港易周律师行、新加坡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Maddocks律师事务所、瑞典Magnusson律师事务所以及成都律师协会共同倡议成立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

 

 

 

国浩律师事务所、易周律师行(中国香港)、Maddocks(澳大利亚)、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新加坡)、Magnusson(瑞典)、The Legal Circle(孟加拉)、V & A Law(菲律宾)、Hashidate Law Office(日本)、Azmi & Associates(马来西亚)、ZAG-S&W Law Office(以色列)、GRATA Law Firm(哈萨克斯坦)、Ślązak and Partners (波兰)、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越南)、林李黎律师事务所(中国香港)、DR & AJU(韩国)、Jeff Leong, Poon & Wong(马来西亚)、VDB Loi(柬埔寨)、Rojs, Peljhan, Prelesnik & Partners(斯洛文尼亚)、林余律师事务所(中国香港)、Siam City Law Offices Limited(泰国)、Ha Hai & Partners (越南)、Hanafiah Ponggawa & Partners (印尼)、力图律师事务所(中国澳门)、JLPW Legal Services Co., Ltd.(缅甸)、Knowles Husain Lindsay Inc.(南非)、Ballon Stoll Bader & Nadler, P.C.(美国)以及泰和泰、明炬、德恒成都、中伦成都、竞天公诚成都、中豪四川、盈科成都、恒和信,共34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合作章程。该协作体将充分发挥平台功能,进行信息收集、资源整合,凝聚合作共识、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国际化法律服务需求,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支持保障。

在这个合作平台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们将建立起一个更紧密的全天候的联系,包括:积极开展有关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为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政策与法律支持;建立业务资源提供、分享和对接机制,增进成员间的跨境法律服务业务的协作,使成员间就相关法律问题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支持,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国际化需要;致力提升成员的法律人才建设水平,使成员具备更专业和多元化的国际法律服务能力等。

 

丝绸之路经济带: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

在峰会“丝绸之路经济带: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环节,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巴林)合伙人Paula Boast、Egorov Puginsky Afanasiev&Partners(俄罗斯)的Vyacheslav Yugai、Ślązak and Partners(波兰)合伙人Maria Ślązak、Chiomenti(意大利)合伙人Sara Marchetta分别就“西亚国家经济发展与‘一带一路’”、“俄罗斯最新外商投资政策与法律”、“波兰投资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意大利如何对接‘一带一路’”展开深入讨论。

 

 

Chiomenti(意大利)合伙人Sara Marchetta介绍,截至2016年,在意大利的个人投资者交易增长很强劲,达到70%,其中大部分来自广东、山东以及四川;同时,私募基金活动越来越多。她表示, “一带一路”战略对于欧洲是非常重要的互联互通的战略,意大利企业对直接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非常有兴趣,意大利政府也期待与中国在港口、基础设施、工程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

 

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发展与律师服务

“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发展与律师服务”环节,Lee & Li Attorneys-at-law(中国香港)合伙人冯博生,易周律师行(中国香港)主管合伙人周怡菁,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林余律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创始合伙人林新强畅谈台湾和香港的律师业发展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设想。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合伙人陈瑱、DS律师事务所(越南)合伙人DANG Ngoc Huong、Maddocks(澳大利亚)首席执行官兼合伙人Michelle Dixon、Hanafiah Ponggawa&Partners(印尼)合伙人Fabian B. Pascoal则与大家分享了东盟、越南、澳洲和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建设、投资环境及相关思考。

 

 

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香港所具备的优势,易周律师行(中国香港)主管合伙人周怡菁认为,香港是获得强大支持的国际金融中心,是理想的“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管理者,也是投资项目、投资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联系人。香港的资本募集及融资能力、在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独立的法律制度,使得香港可以为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搭建沟通合作的桥梁。

 

 

关于“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合作与交流”,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林余律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创始合伙人林新强作了全面阐述,他指出,当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工作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国际竞争力还不强,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欠缺等。同时,他认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与很多普通法的国家有深厚的文化交往,中国法律人才可以通过协作快速建立国际交流平台。

 

 

新加坡是东盟各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并与7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与40个国家签署了投资保障协议,还签署了20多个自由贸易协议。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合伙人陈瑱表示,东盟在国家贸易平台中是一个充满活力、地域辽阔和极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在新加坡公司融资途径主要包括:贷款、战略合作、IPO上市以及发债。目前,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基本没有行业限制,外汇基本流通。此外,新加坡公司秘书制度可以为公司提供合规性的服务。

 

开放的“一带一路”建设:全球参与与律师对接

“开放的‘一带一路’建设:全球参与与律师对接”主题中,Gide LoyretteNouel(法国)合伙人郭敏、国浩马德里办公室合伙人磊洁、Gleiss Lutz(德国)Gerhard Wegen、Magnusson(瑞典)管理合伙人Carl-Fredrik Hedenstrom、Cuatrecasas(西班牙)合伙人Omar Puertas、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范铭超,分别以“中法投资与合作关系”、“西班牙投资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德国海外投资管控”、“欧洲国家如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如何在‘一带一路’沿线解决争议”、“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律师作用”发表演讲。

 

 

国浩马德里办公室合伙人磊洁在演讲中介绍了西班牙的投资环境,目前西班牙是欧盟第五大经济体、第四大服务贸易出口国,是与拉丁美洲贸易往来的最好平台,也是连接北非、地中海国家和中东国家贸易的桥梁;西班牙已与17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条例,与20个国家签订互惠投资保护和促进合约。国浩马德里办公室有很多合作伙伴在拉丁美洲和欧洲,可以为中国企业在该区域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成都发展新契机与新优势

 


在峰会的“成都发展新契机与新优势”主题环节,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姜平介绍了成都高新区发展和投资环境,他表示,成都高新区下一步将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融、现代服务和临空高技术产业五个方向聚焦发力。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新体系、多元化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成都市双流区副区长杨春禧介绍了成都市双流区投资环境,自贸区已经成立了西南首个“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以及独立的自贸实验区审判团队,今后将继续倡导和推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打造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

 

来自“一带一路”相关的35个国家和地区的55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80多人,以及中外企业家代表和中国法律界人士,共计350余人参加了本次峰会。

 

 

(三)赵白鸽:“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一体化

 


尊敬的各位同道,尊敬的外国朋友们,尊敬的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我非常荣幸来参加今天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成都)峰会。

本次峰会召开有三个特别的背景,一是“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得到全世界的响应;二是国际多边合作与双边合作都在顺利地进行;三是中国的企业正在大踏步地走向世界。因此,本次峰会把“一带一路”和法律服务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提出来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今天主要讲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讲新型全球化和国际平台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是在回答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第二部分讲 “一带一路”与企业需求;第三部分讲蓝迪国际的实践,特别是蓝迪平台的成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在其中所做的工作。

 

一、全球化与国际平台体系的建立

首先,为什么要开展“一带一路”?我们现在用的表述是“一带一路”倡议,这不是一个中国项目,而是一个新型全球化的载体。什么是全球化?我们按时间顺序来回顾一下全球化的历史。第一次是以罗马城为中心,通向四面八方的道路体系,它连接了欧洲、中东和北非地区。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就是那个时候的口号;第二次是英国开创的“海上丝绸之路”,以海洋与贸易为基础,由商船、战舰和港口构筑起全球贸易和殖民网络;第三次是“二战”以后,美国以“自由、民主”为旗帜,在技术、文化、标准和价值观等方面向全球输出影响力。

历史上的三次全球化,是从硬件到软件、从单一因素发展为综合因素而出现的。这三次全球化促进了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如果我们把“一带一路”作为第四次全球化,或者叫新型全球化,那么它是以和平与发展为旗帜的。

而新型的全球化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三个时代特征:第一是信息全球化,世界扁平化。在每一个时间、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的获取信息;第二是科技的普惠化。科学技术的整体发展推进了社会发展的平衡性;第三是人的现代化和人在整个全球化过程中地位的提升。如果说过去可能存在某些强权国家来分配整个发展成果的话,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可能了。这也是新型全球化特别重要的一个特征。

但在世界发展的趋势与挑战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冲突、秩序和发展的不平衡。而在混乱、失序和冲突的过程中,新的信息的获取和快速传播方式的诞生,使世界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和联系日益密切,其程度可以说是史无前例。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如今全球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大变革的格局中,果断地引领着全球资本全方位地走向和平经济发展的道路,这将成为历史上划时代的创举。在新型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让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发展的机会。

因此,和平发展应该作为“一带一路”的旗帜或者说价值取向。我们现在提出了“三共原则”,即共商、共建和共享。共商实际指的是共识,这个共识就是我们要在公平、平等的机会下拥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共建既不是指谁给谁的施舍,也不是谁给谁的命令,而是指大家共同的事业应由大家共同来完成。共享是指获得的成果必须要使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都得到平等发展的机会。所以“三共原则”应该作为“一带一路”的基本原则。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带一路”对全球化的意义在哪里?这里面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一带一路”推动了全球治理的新途径,包括推动全球治理结构与全球深化要求相匹配、改进完善治理结构,促进新兴国家主动积极作为、推动全球治理结构调整;第二点是“一带一路”创造了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包括促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更新、寻求持续增长等。在这两点中我们的律师团队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家都非常熟悉“一带一路”中的“五通”,我认为其中三个方面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包括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 。其他两条则非常不容易做到。一个是政策沟通,真正要实行新型全球化下的政策沟通,就要打破很多旧的规则。现在全球贸易的规则,甚至包括联合国在“二战”后确立的一些治理结构和方式,都需要我们去创新和改善。还有一个难点是民心相通,所谓民心相通不是指大家聊天谈友谊,更重要的是对其他文化的理解以及心与心的沟通交流。民心相通和政策沟通是实现“五通”的重中之重。但政策一定要由智者进行设计,其中也包括律师的参与。

“一带一路”在国内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八个方面,包括促进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升级、拓展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着力抓好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积极推进海上合作、深化金融领域合作、密切人文交流合作。

在这八个领域里最重要但目前比较难实现的有两个,一个是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还有一个是密切人文交流合作,这两个领域的实现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这八个重点领域目前已经全部进入到了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今天来的外国朋友很多,不仅有“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也有很多发达国家的代表。如何把发达国家的资源发掘并且整合到平台中,把发达国家的经验吸纳进来,也是我们现在非常重要的任务之一。

 

 

 

二、企业在“一带一路”中的需求

现在很多人在问蓝迪国际智库是什么?也有人问蓝迪有多少人等等。应该说,蓝迪不是一个组织,21世纪最大的发展趋势之一是平台的概念。21世纪的成功者应该属于组成平台、发掘资源、运用平台的人。就像某一家律师事务所可能没有这个能力,但如果充分利用和协助这样的组织,把平台搭建起来就能够具备这样的能力,因此平台的思路很重要。

蓝迪从成立的那天开始就是以平台的搭建作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我们曾经进行了一个很重要的调研,就是注重需求导向,那么企业现在有一些什么样的需求呢?我总结了七个方面,包括政策缺乏沟通了解、法律制度不清、产业标准合作欠缺、信息技术支撑不足、投融资和资产安全保障困难、舆论支持和公共关系较弱、企业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这里我举两个例子。有一些招标项目,企业在中标以后被请去讨论能不能减少报价。要是这些企业事先没有聘请律师团队,往往不懂得该如何处理。因此,我认为在所有项目的前、中、后期都必须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参与进来。还有就是一些企业对政策不了解,特别是涉及到四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土地政策,因为国外土地大部分是私有的;二是劳工政策,国外对于加班工作是有限制的;三是金融政策,得到的资金该如何使用;四是税收政策,税收不断提高,许多人的投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根据调查得到的这些企业的需求,我们在蓝迪平台上设立了七个小组。律师资源现在很紧缺,我们也在想办法把其他的资源整合到平台上来。

在企业的七个需求里,法律服务和政策服务是跟我们律师团队密切相关的。同事,律师团队在其他方面也非常关键,比如在技术标准、信息支撑、金融支持上,在企业上市、并购等问题上,没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是无法完成的。

在文化与品牌的培养方面,我们不仅是在培养有能力的法律人才,实际上是在培养更多有能力“走出去”的国内人才,这也是我们现在的一个目标。

 

 

 

三、蓝迪国际在“一带一路”中的实践

很多人可能会说讲得太复杂了,我们在“一带一路”中到底应该怎么做?我下面以国浩律师事务所作为案例,讲一下他们做了什么。国浩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在2015年成为了蓝迪平台的成员,这也是进入蓝迪平台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二件事是国浩在2015年就成立了“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第三件事是国浩把目前可能参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法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目前一共有将近354个机构在蓝迪平台上,国浩不断地在平台上把法律信息发布出去,也随着蓝迪一起和各国建立了很多高层的联系。这里举一个重大的案例,就是中国三大交易所与中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巴基斯坦哈比银行组成的联合体,成功竞得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40%股权。这个案例很了不起,等于把巴基斯坦的投融资体系参与进来了。国浩是这起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除此以外,国浩还参与了与伊朗、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国家相关项目的调研,是蓝迪平台成员上非常值得信任的律师团队。

如果只是从一个律师事务所去讨论问题,会有很多局限。一是能力不够,二是面不够宽,三是可以动用的资源非常有限。因此,作为能够在平台上把这些资源组合起来的一群人,我觉得国浩做得非常棒,在向他们表示祝贺的同时也要向他们表示感谢。

在蓝迪这个平台上,除了提到的七个小组以外,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02家企业参与进来,共分为15个类别,而且这个企业的类别还在不断增加。

从蓝迪实践的结果来看,我们从2015年开始,第一个启动的是中巴经济走廊,第二个启动的是中国和伊朗,之后是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和斯里兰卡,现在是缅甸。这六个经济带是非常早就开始启动的,对于其他地区,我们还在由易到难的逐步进行,这样会比较容易推进。

我们也发布了几本很重要的书,包括《探索新型智库发展之路——蓝迪国际智库报告(2015》《助力中国企业走向“一带一路”——蓝迪国际智库报告(2016)》以及献给本次峰会的书——《“一带一路”新型全球化的新长征》,我刚才提到的观点也全部在这些书中。此外大家想了解的智库成员、企业以及现在发展的新思路,都在这些书里面得到很好的展现。

最后我有几个建议跟大家分享一下。一是要强调经济和法律界的平台。因为仅有法律界的平台是不够的,平台的概念是要把所有的资源整合起来。二是常态化的协作机制中要融入国际化。常态化的机制如果没有国际化,就无法在国际中有效开展。我们也要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三是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我们要培养不同法系的专业人才,尤其是目前大家还比较陌生的法系。

法律服务离不开治理和发展,我们不仅要搭建一个法律服务的平台,更要打造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

蓝迪到目前为止已经和许多国家建立了全面、高层的合作,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葡萄牙、埃及、印尼、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这八个国家的前总理全部都是蓝迪的国际专家委员会成员,所以平台的力量是很强大的。

今天来的律师有很多,我想问大家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律师团队在整个“一带一路”当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想国浩已经做了一个最好的回答。第二个问题,我们应该为四川和成都做一些什么?我希望我们能够有更全面的思考,为促进四川省的发展,特别是为“一带一路”在天府之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各位!